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五、非独立核算且非独立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发票、税款由机构统一清理的证明。
六、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账报告。
七、破产企业需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
八、有购发票的业户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薄》。
九、有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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