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点实物、盘点账务(仓库账、往来账、成本、费用账);
(1)对实物比账面缺少部分是否属于应计收入行为,及时调整作收入处理; (2)已收取款项的收入项目是否尚挂在往来账中未调整总收入; (3)对长期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已达税法规定年限应计收入处理; (4)对费用、成本、资产项目中的直接计减收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2、废料收入是否已在账上反映,是否符合企业经营的客观情况;
3、公司是否有规范的盘点制度,有对盘盈资产是否已作账务处理;
4、往来应收款项中有否企业间借货,是否计提了当年应收利息;
5、按完工进度和工程量确定收入,是否已有足够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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