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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路 浏览 868 次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9日 [打印本页]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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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9日 已被浏览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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