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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365 次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7日 [打印本页]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消费者发现违反该规定的食品,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对经营者进行查处;如果己经购买该类食品,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由工商部门依法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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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7日 已被浏览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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