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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967 次 发布时间:2011年9月20日 [打印本页]


    1.《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区(县级市)税务局(税务分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仅指需要到市局开具纳税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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