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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051 次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9日 [打印本页]


    按照国家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已跨越小规模纳税人尺度,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个别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个别纳税人申请表》;过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划定,按销售额遵照增值税税率计较应征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上述划定的时间内申请个别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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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9日 已被浏览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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