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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减员及申报缴纳社保费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090 次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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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离职由所在单位减员,在地税办理以下手续: 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办理减员。减员时有欠费记录的,缴费单位需清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当月应减员的,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15日申报当月社保费前办理当月减员申请(若退休减员可不受此限制);如期后不能申请减员的,下月再办理减员;如属于未及时办理减员的情况,下月可办理退费。 已开通网络申报社保费的业户,办理增减员及申报缴纳社保费,可通过省网报税系统在网上操作,也可前往所属区主管税局办税厅办理。如在网上进行减员成功的,则无须再前往办税厅重复办理。 另外,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减员手续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缴费单位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本市城镇户籍员工只需办理增员备案),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增减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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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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