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公司广州代理记账法定代表人签订的《企业集团设立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挂号代办署理代理代办署理的,代办营业执照同时企业挂号代理代办署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与原件一致统一; (三)集团团体章程(原件1份); (四)集团团体申代理做账请加团团承认认可集团团体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 (五)集团团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六)母公司对司的持股证明证实(复印件各1份原件;见说明申明3); (7)国务院批准核准的试点企团广州工商年检需有关无关批准核准文件(原件1份)。 法律依据企业登记挂号管理办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说明申明: 1、营业执番禺代理记账照复印件须由公司加盖印章并“与原件一致统一”; 2、母公司对司的持股证明证实:子公司登记挂号主关出具的广州代办公司注册证明证实或资产产权登号或验资报告陈述; 3、集团设立同时变更变动母公司名称的,应申公司变更变动登记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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