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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卓海财税 来源:网络 浏览 1023 次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3日 [打印本页]


    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企业经营期间正常发生的汇兑损益,根据产生的业务,一般,可划分为四种:
1、“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在发生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业务时,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2、“兑换外币汇兑损益”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产生汇兑损益的因素
  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4、“换算外币汇兑损益”
  会计期末为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为了重新修正会计记录和重编会计报表,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 “换算外币汇兑损益”。
    对企业来说,由于汇率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等以外的部分,无论是否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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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卓海财税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3日 已被浏览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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