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发票从7月起换版
根据粤地税发[2009]103号文规定,现将地方税收发票换版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缴销工作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止,缴销工作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二、自即日起开始供应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供应量为1个月的使用量。但必须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其他新版发票供应时间另行通知。
三、新版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印制,并适度简并票种,如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取消了2元、20元两种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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