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办事指南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代理记账|广州财税代理|税务代理|工商注册|广州财税代理公司|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广州工商代理公司|广州代理记账* * *恭祝生意兴隆* * *
新闻动态
广州市国税局发出全国第..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
财税政策持续加码促进小..
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
税务总局明确和细化营改..
 
您当前的位置是: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077 次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打印本页]


      广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今日联合举行发布会宣布,从2012年11月1日起,广州市原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水、陆、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后现有财政税收分成办法不变。这意味着,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也按现行体制由省、市、区(县)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此外,对因试点增加税负的小部分企业,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的方式给予扶持,所需资金也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上会使企业减负。即便个别企业短期内税负增加,其税额也可被后道环节所抵扣,就全社会而言,仍体现总体税负下降。
      具体税率变动为: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据初步统计,此次共涉及7万户纳税人在2011年缴纳营业税约80亿元人民币,改征增值税后,广州试点纳税人户数和税收减收约占全省的一半,税收减收也是一半,约每年33至50亿元。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已被浏览 1077
 
友情链接:
 
首页 |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办事指南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广州卓海财税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金龙城财富广场1411;广州市天河黄埔大道中259号天润大厦北1206;    粤ICP备09134043号 技术支持:三行网络
欢迎您的到来,您是第4116285位访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