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改的公共性越来越强。应把税改纳入国家公共风险治理的框架,创造性地探索,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制结构和税收收入结构。判断税制结构是否有缺陷,不能就税论税,也不能以他国的做法为标准,只能是通过公共风险来检验和衡量。 公共风险是通过各种制度来防范和化解的,如果公共风险在扩散,则说明制度存在缺陷,需要完善。就像堤坝之于水,只要堤坝挡不住水,那就表明堤坝有了问题,需要改进。作为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制的实质功能也是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税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优化税制来完善这种功能,避免公共风险溢出。 而税制功能的发挥依赖于特定的税制结构,不同的税制结构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而论,税制结构分为四个层次:一是税类结构,二是税种结构,三是税目结构,四是税率结构。任何税制改革,也就是在这四个层次上作文章。税制大改革,通常涉及到税类结构和税种结构,税制小改革只是在税目结构和税率结构上进行。不同领域的公共风险与危机在引导税制改革前行,并从税制结构的不同层面展开。 税制改革的最低目标是不要让税制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拖累,避免税制引发新的公共风险。至于直接税与间接税何者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则不是问题的关键,更不能视为税制结构优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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