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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144 次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日 [打印本页]



      此前先进行“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些小状况,主要问题可能出现在国税地税发票的衔接上。广东吸取了先期试点的经验,在国地税衔接方面进行得比较顺利。
       广东国地税局还积极协作,确定了试点纳税人各类发票的衔接方案,对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实行冠名发票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13年6月30日。在这8个月的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向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使用完毕后,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
      在纳税人确认过程中,广东国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衔接机制。地税部门协助提供试点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国税部门及时将本地区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确认情况反馈给地税部门,确保不发生漏管或重复征管的现象。
      针对“营改增”试点扩大后,税收统一由国税机关征收,地税机关的功能存在重新定位的说法,深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说,外界的理解有误,以为转了几万户企业到国税局去,地税工作量就下降很多,其实并非如此。
      深圳纳税户已经超过70万户,移交给国税的6万多户所占比重很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税种还是地税局负责征管。即使移交部分试点企业给国税,地税的工作定位没有改变。根据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测算分析工作小组的测算,不排除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暂时会有所增加。对此,深圳将出台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于税负提高的企业,政府会进行相应补助,但具体情况尚未公布。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日 已被浏览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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