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应侧重深化省以下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措施。在财政层级结构“扁平化”的过程中,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实现事权合理配置、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导向下,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打造地方支柱税种形成主体财源,并适当提高地方税政管理权,同时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财力保障制度。 而税收体制改革,则需进一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公平税负,更好发挥税收作为依法、规范的经济手段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社会生活的功能作用。重点包括:把资源税改革向前推进,扩大其区域、品种的覆盖面;在我国房地产调控中推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促进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对小企业和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给予更多的减税优惠支持;积极推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配套改革等。 此外,要保障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平衡,还需要建立阳光融资体系,推进地方自主发债试点,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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