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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发票事关“大变革”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344 次 发布时间:2013年8月3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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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开始,5、4、3、2、1,启动!” 2013年8月1日零时,随着云南营改增“零点行动”启动球的激光点亮,“云南省‘1+7’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式上线”。 零点,营业税与增值税在此交接!昆明、玉溪、曲靖、大理、保山的6个办税服务厅分会场,先后向设在省国税局的启动主会场报告——“应用系统正常!网络接点正常!各项业务流程正常!” 零点零分17秒,云南省营改增第一张发票诞生,永久地载入了云南财税体制改革发展史册。这张小小的发票,承载着调整经济结构的历史使命,肩负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责任,更激发着企业的内在活力,向民生大众释放了改革的红利。于国家而言,事关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及事权匹配;对企业来说,税负减少直接受益;就个人来讲,也许是更多的就业岗位,抑或是收入的增长…… 直接受益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李鸿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营改增试点的目的,一是通过税制改革,完善财税体制,简化和规范税制,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二是完善财税体系建设,理顺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四是促进民生进一步改善,减轻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实施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是也将对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一方面,制造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获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从而降低了税负,有利于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推动制造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另一方面,随着税负改善,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实施营改增后可减轻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40%左右,在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有效扩大社会就业。 交通运输企业 据目前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在计税方式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8月1日,是营改增的起点,更是改革深化的新起点。按照全国试点改革方案,云南营改增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第二阶段再扩大至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业,第三阶段在“十二五”时期实现所有行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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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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