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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如何助力“公平”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196 次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5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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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9元,同比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尽管收入跑得不慢,但老百姓满意度不高,纷纷称“被平均”、“收入越高的增加得越快”。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公平分配”与“增加收入”同样重要。在不断把社会财富“蛋糕”做大的同时,如何减小差距,让收入分配更能体现公平,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期待。这其中,个税、房产税、遗产税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财税改革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个税莫成“工薪税” 当前个税最大问题在于专项扣除不够精细化,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状况 随着大城市房价、物价快速上涨,个人所得税遭到越来越多工薪阶层质疑,一度被指沦为“工薪税”,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反而增加了工薪层的税收负担。 据统计,在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之后,我国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只有8%左右,2012年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还不到6%.而香港税务局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在香港地区2012—2013纳税年度里,全港360多万名工作人口中有163万人需缴纳薪俸税,占比高达45.28%.为何个人所得税还是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当前个人所得税最大的问题不在起征点,而在于专项扣除不够精细化,尚未充分考虑市场化范围扩大给个人支出造成的压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说,世界上很多国家个税设计的可借鉴之处是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精细化的专项扣除机制,住房抵押贷款、孩子抚养费等都可以经由纳税人申请而在纳税前给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大体有3种: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征管成本较低,但公平性较差。”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分类税制只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进行分类征收,很难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一个人的收入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再根据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 未来的个税改革应该更加体现以“人”为中心,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让税制更为公平。据了解,财政部已明确,下一步个税有望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这让人充满期待。 财产税能否有效“控高” ——从社会现实状况和征管技术基础看,遗产税短期内还不具备开征条件 日前,一则“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起征点为80万元”的新闻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虽然很快被辟谣,但人们对遗产税的议论并没有就此停止。 近年来,收入差距问题被人们广泛诟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基尼系数为0.474,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超过0.4意味着收入差距较大,超过0.5则意味着差距悬殊。而以遗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则被许多人寄予了调节收入差距,特别是控制偏高收入的期望。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根据对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它税收,占比61%,并建议国家争取在“十二五”内出台遗产税制度。而早在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这是否意味着,遗产税开征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了? “从目前来看,遗产税的征收还不是时候。”白景明分析认为,遗产税近期之所以能够引发人们热议,说明在短短的30多年里改革和发展使中国人民积累了大量财产,也表明公众对财产安全问题十分敏感,这启示我们推进财产税制改革时必须给全社会以稳定的财产安全预期,要让人们相信社会主义国家是保护私人财产的。 我国的普通家庭刚刚经历过30多年的财产积累,很多人都是最初没有多少财富,改革中收入不断增长使人们有了货币储蓄,住房商品化后房屋升值实现了家庭财富增值,这些财产很多是家庭生活必须的财产,开征遗产税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政策稳定的社会预期。 遗产税征收的前提是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而且税率要合理,门槛要适度,因为中国和外国不一样,中国的老人没有多少遗产。 与遗产税还处在争议中相比,同属于财产税范围的房产税改革正在持续深化中。“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已进行了2年多,现在看来有必要继续推进,但应该继续坚持窄税基、低税率的征收原则,保证一般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白景明介绍说。他认为,房产税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完善税制上,对房地产的调控功能应放在第二位。 基本公平谁来保障? ——政府花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钱多了,老百姓手中的钱也就多了 除了通过税收手段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优化财政支出也被视为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政府花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钱多了,老百姓手中的钱就多了。”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通过财政出钱购买公共服务,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基本的社会公平,消除百姓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把高收入阶层的钱收上来,再通过提供基本服务方式返还给每个需要的社会成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而截至2012年底,我国每千名老年人仅拥有养老床位22.24张,在北京等大城市,已经出现了一张床位要等100多年的局面。 面对沉重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负担,普通百姓面临有钱不敢花、不能花的局面,而财政购买公共服务则可以保障百姓基本需求、实现基本公平。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用尽可能少的钱应对日渐复杂多样、分散凌乱的公共服务需求。”白景明认为,相比于过去单纯由政府兴办公共服务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使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及时、有效,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社会公平,相当于增加了普通百姓的收入水平。 财政部表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下一步将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衔接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制度化安排和规范化运行,并研究完善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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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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