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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256 次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5日 [打印本页]


   财政部3月21日公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规定》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规定》明确,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财政部要求,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5日 已被浏览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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