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办事指南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代理记账|广州财税代理|税务代理|工商注册|广州财税代理公司|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广州工商代理公司|广州代理记账* * *恭祝生意兴隆* * *
新闻动态
广州市国税局发出全国第..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
财税政策持续加码促进小..
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
税务总局明确和细化营改..
 
您当前的位置是: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124 次 发布时间:2010年5月28日 [打印本页]


 


  《通知》要求,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接受采访时分析指出,上述《通知》中涉及的清算问题较以往更加具体、明确,意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加强税收查处力度。


  有专家估计,2005年到2009年,土地增值税流失达2.52万亿元。这一对房地产市场有着直接影响的土地增值税流失问题也引起了专家们对于全面清算的呼吁。


  王素荣也表示,《通知》中并非所有都是新的规定,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往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次的文件则是把容易疏漏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继日前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缴问题进行明确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于近日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这一次,似乎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更为严厉的管理。


 


卓海财税为你服务:番禺财税代理|天河区财税代理|开发区财税代理|海珠区财税代理|荔湾区财税代理|白云区财税代理| 广州财税代理|广州工商代理|代理记账|代办营业执照|广州工商注册|审计验资|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广州财税公司|财税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公司|广州代理记账|番禺代理记账|番禺财税公司|    咨询热线:  020-22361127  13711331836 陈小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5月28日 已被浏览 1124
 
友情链接:
 
首页 |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办事指南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 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广州卓海财税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金龙城财富广场1411;广州市天河黄埔大道中259号天润大厦北1206;    粤ICP备09134043号 技术支持:三行网络
欢迎您的到来,您是第4062287位访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