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在市场的预料之中。国务院办公厅在上周公布的一份文件中称,要继续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型)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本月稍早时候也曾透露,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在年内下调。他并表示,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以完成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为依据。从清单看,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不少为“两高一资”产品。有关专家认为,此次调控力度空前,这也更加凸显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图。
此前,为抵御金融危机冲击,自2008年8月开始,我国在10个月内曾连续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今年一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长11.9%,“保增长”压力大为缓解。这为我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创造了条件。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一方面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加快完善税收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工具调控作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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