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和到外省市设立分立机构,可直接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在上海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如系外籍人员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7.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办事处除外)。 8.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证明(办事处除外)。 二、到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办事处除外)。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须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所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表规格上报。 3.以上文件除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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