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二)、指定(委托)书(表格); (三)、股东会决议; (四)、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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