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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127 次 发布时间:2010年9月30日 [打印本页]


 市地税局表示,《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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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9月30日 已被浏览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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