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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999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打印本页]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具体为:  
    1、内资商业银行以支行或相当于支行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3、外资银行以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为扣缴义务人。  
    4、邮政储蓄机构以县级邮政局为扣缴义务人。 
提供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开业登记资料)。  
    2、银行帐号证明及复印件。   
    3、下属的储蓄机构营业网点名单。  
    4、《扣缴义务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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