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代码主管部门申领代码证。 提交资料(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1.机构有效的设立批文或证、照: 企业 个体户: 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单位 :提交批准设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团体 :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工会: 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机构 :提交国家认可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4.代码申请表(加盖公章); 5.新办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须知(加盖公章); 6.主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限分支机构)。 注明:身份证包括:一般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港澳人士的港澳通行证,台 湾人士的台胞证,外籍人士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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