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办理程序 1、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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