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及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应当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办理程序 1、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备齐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3、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的复印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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