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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994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打印本页]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及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应当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办理程序
1、在窗口领取或在红盾网下载《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备齐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3、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的复印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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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已被浏览 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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