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条件: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⒈ 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已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⒉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⒊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票。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五)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需要开具发票的,由农产品产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二 、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销售200元以下的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3)对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购销合同或进货发票以供查验。金额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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