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次领购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时,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票设备打印《销项情况统计表》,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如有开具负数发票、作废发票的、除必须打印《销项情况统计表》外,还须按照上次领购并已开具的所有正数有效发票的起止号码顺序打印“正数有效发票开具清单”,作为有效预缴的依据。
二、所需资料: (一)《销项情况统计表》 (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三)正数有效发票开具清单(有开具负数发票、作废发票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时,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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