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投入使用前6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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