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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406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打印本页]


如果个人目前通过任职单位参保,在地税方面,缴费单位应于起薪当月增员,停薪当月减员,减员时有欠费记录的,缴费单位需清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当月应减员的,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15日申报当月社保费前办理当月减员申请;如期后不能申请减员的,下月再办理减员;如属于未及时办理减员的情况,下月可办理退费。另外,应注意的是:缴费单位办理增减员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并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但对本市城镇户籍的个人减员不需要办理该手续。
    如果个人目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在地税方面, 灵活就业缴费人须每月1至15日前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当月停保。我市地税部门登记点地址可通过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受理点”查询了解。请提交以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3.非缴费人本人自行办理的,提供缴费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费人的委托书(办理死亡停保的需提供户口簿或死亡证明,不提供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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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已被浏览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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