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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160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打印本页]


目前我市缴纳税款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POS机缴款
  纳税人在征收前台申报纳税时,可持“银联”银行卡,通过POS机直接缴纳税款。

  (二)ETS电子扣税
  1.凡使用ETS 缴税的纳税人,必须与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扣款协议书,同意开户银行根据税务机关指令从其指定的缴税账户中扣缴税款;
  2.纳税人可自行在任何一间己加入ETS 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中,选择并指定一个己开立的账户为缴税账户,使其具有缴税功能,并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账户时,应当在申报缴纳税款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妥有关手续。否则,因此造成无法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纳税人使用对公账户通过ETS 缴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缴款凭证,统一由纳税人开户银行(国库经收处)开具“广州市电子缴税回单”(以下简称“缴税回单”)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5.纳税人因异地抵扣等原因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凭“缴税回单”到所属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或《完税证明单》。税务机关根据“缴税回单”开具完税凭证的,应在纳税人所持“缴税回单”上加盖“己换取完税凭证,此单仅作转账扣款证明,不作完税凭证”戳记。
  6.纳税人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缴纳税款的,由扣款银行在其存折的交易摘要栏注明“国税”或“地税”字样,表明该笔款项是税务机关所扣的款项。如果纳税人需要完税凭证,可持存折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三)银行划缴
  对不使用ETS系统或POS机扣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征收前台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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